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
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其中王长颖先生、杨玉琦先生及王传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同时编制了《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0 年度
实现净利润 195,192,454.89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5,888,823.52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 20,588,882.35 元,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79,991,766.4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03,413,448.32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4,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编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给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泰和水处
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 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 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