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泰和文[2018]27号)及相关文
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 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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