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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42元/股。

    投资者请按30.42元/股在2019年11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1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6.83倍(截至2019年10月2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0.4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0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84,372.4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42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1,2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887.5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2.44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9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泰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泰和科技”,股票代码为“300801”。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共有3,6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1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10,43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4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0.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30.4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4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11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