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二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160,664 股
2、发行价格:18.0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5.2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92,352,663.82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2,160,664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释义...... 4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三、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4
四、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5
五、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8
六、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1
七、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3
八、 其他重要事项...... 23
九、 备查文件...... 24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贝斯美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董事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上市公告书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SM CHEMICAL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证券代码 300796
法定代表人 陈峰
证券简称 贝斯美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47735048A
成立日期 2003 年 03 月 31日
注册资本 12,11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号
邮政编码 312369
联系电话 0575-82738301
传真 0575-82738300
官方网址 www.bsmchem.com
电子邮箱 dongban@bsmchem.com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经营范围 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有关议案。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6 名投资者,合计 101 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上述新增的 17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张建飞
3 吴思敏
4 邵昌成
5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6 洪仲海
7 蓝坤斌
8 王云姣
9 尚建身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费丁悦
14 李星一
15 傅煜斌
16 薛小华
17 张奇智
经核查,《发行方案》报送后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T-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T 日)9:00 前,向上述投资者(含 17 名新增
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主要包括《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2 年 4 月 14 日(T 日)
上午 9:00-12:00,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2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2 份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2 年 4 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