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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贝斯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8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5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峰先生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1年12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
 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谢振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1 关于提名陈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提名钟锡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提名任纪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提名单洪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提名刘旭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提名谢振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1年12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韬先生、黄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方咏 梅女士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 书,但已作出 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培训 ,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1关于提名吴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提名方咏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提名黄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8日(星 期二) 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峰先生,董事长,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
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
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
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陈峰先生直接持有383,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0.3165%,间接
持有12.1890%公司股份,陈峰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并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峰先生通过新余鼎
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石”)间接持有公司0.7918%
的股权,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70%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持股情况外,陈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它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钟锡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1月-1996年12月在宁波农药厂销售处工作;1996年12月-2003年3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主管、副处长;2003年3月-2006年1月任宁波中
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6年1月-2011年3月任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铜陵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钟锡君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423%的股份,通过新余吉
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6%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4310%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2.474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钟锡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任纪纲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技术员、技术处长、总工程
师;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任纪纲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6338%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3%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0%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1.8081%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任纪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单洪亮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2003年3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主管和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单洪亮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423%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4%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0.0016%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2.2172%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单洪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刘旭东先生,董事,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0年7月-2003年3月任宁波维科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2005年4月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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