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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贝斯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9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1年12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纲
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谢振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
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
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中,吴韬先生、黄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方咏梅女士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四、备查文件
 1.《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峰先生,董事长,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9
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
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陈峰先生直接持有383,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0.3165%,间接
持有12.1890%公司股份,陈峰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并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峰先生通过新余鼎
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石”)间接持有公司0.7918%
的股权,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70%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持股情况外,陈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它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钟锡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1月-1996年12月在宁波农药厂销售处工作;1996年12
月-2003年3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主管、副处长;2003年3月-2006年1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6年1月-2011年3月任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铜陵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钟锡君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423%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6%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4310%的股份,合计
间接持有2.474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钟锡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任纪纲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技术员、技术处长、总工程师;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任纪纲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6338%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3%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0%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1.8081%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任纪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单洪亮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2003年3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主管和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单洪亮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423%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4%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0.0016%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2.2172%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单洪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刘旭东先生,董事,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7月-2003年3月任宁波维科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

月-2005年4月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2013年7月任宁波市亿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宁波久洋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旭东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784%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1519%的股份,通过新余鼎石间接持有公司0.1588%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0017%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2.4908%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刘旭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谢振飞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2年8月—1996年12月,历任宁波农药厂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1996年12月—2001年12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1月—2007年4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2014年3月,任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今任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顾问。

    截至公告日,谢振飞先生通过贝斯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230%的股份,通过新余吉源间接持有公司0.1738%的股份,通过新余常源间接持有公司0.0021%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2.8990%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谢振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韬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 2007 年8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学院副院长,现任宁 波诺丁汉大学理工学院院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 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保能能源有限 公司法人、宁波诺丁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法人、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法 人。

    截至公告日,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方咏梅女士,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1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职于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
任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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