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黄栋 先生为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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