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函》(审核函[2021]02029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贝斯美”)会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落实函回复”)。
如无特殊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而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修正)》第二条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在开工建设前申请安全审查。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尚未办理完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具有审批权限的批准部门;(2)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障碍;(3)申请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具有审批权限的批准部门
(一)排污许可证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具有审批权限的批准部门
1、排污许可证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涉及的相关法规
近年我国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法规及其主要内容和颁发背景
具体如下:
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颁发背景
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有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 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
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2016 年 国务院办 录、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合理确定许
排放许可制实施方 11 月 公厅 可内容、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案的通知》(国办发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等;
[2016]81 号) 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
动。
《排污许可证管理 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
暂行规定》(环水体 2016 年 环境保护 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配
[2016]186 号) 12 月 部 套文件,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
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启动积极作用。
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了排
污许可证的内容,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
《排污许可管理办 2018 年 1 环境保护 证排污责任等;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
法(试行)》(环境保 月 部 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排
护部令第 48 号) 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当中与之
不符的内容不再实施。
《排污许可管理条 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明确强化
例》(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 1 国务院 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及加强排污许可
国国务院令第 736 月 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
号)
国务院于 2021 年 1 月颁发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36 号)及环境保护部于 2018 年 1 月颁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是现阶段我国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主要依据。
(2)排污许可证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经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工作人员予以确认,本次募投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为:
序号 关键环节 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
提交排污许可 铜陵贝斯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
1 证申请表 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
序号 关键环节 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
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
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
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
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
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情形的情况说明等。
铜陵贝斯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
2 信息公开 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信息公开时间:5 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受理,同时向
3 审批部门受理 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审批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受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
4 审批部门审查 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
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
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
5 颁发排污许可 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
证 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
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
监测规范。
核发证书时间: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2、具有审批权限的批准部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
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1许可信息公开模块的近期公告,安徽省铜陵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许可信息公告,并经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工作人员予以确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在地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