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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1-25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95 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关于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而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修正)》第二条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
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在开工建设前申请安全审查。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尚未办理完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具有审批权限的批准部门;(2)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障碍;(3)申请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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