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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方案(以下称“本次调整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2、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调整发行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调整发行编制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调整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调整发行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充分分析论证了 本次调整发行的必要 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截 至 2021年 3月 31日)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46 号)和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

稿)》(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韧

                                          2021年10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衍蘅

                                                  2021年10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欧阳方亮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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