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0-02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977,6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备案/审批文号
1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 30,000.00 26,297.76 3208001506445-1
氧虫酰肼 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备案/审批文号
2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0,660.92 10,000.00 涟经信备[2017]8 号
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10,000.00 3,000.00 —
合 计 50,660.92 39,297.76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12月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167,424.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
1 甲氧虫酰肼 系列产品技改 262,977,600.00 99,167,424.92 31,516,674.84
项目
2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00,000,000.00 — —
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30,000,000.00 — —
合计 392,977,600.00 99,167,424.92 31,516,674.84
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167,424.92元,已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1,516,674.84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19年12月9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496,111.87元,以募集
资金置换金额为3,496,111.87元。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贝斯美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1,516,674.84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516,674.84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贝斯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