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61
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 展股 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均为目前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