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94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周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18 号 2104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7,211,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01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5,381,1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37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5,858,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5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352,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381,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24%。
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股份 4,028,8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6 人,代
表股份 1,352,374 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15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91%;反 对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6,77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91%;反对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公开摘牌受让中纺广告展览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5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91%;反 对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6,77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91%;反对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5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91%;反 对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6,77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91%;反对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胡馨缘律师、张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