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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米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ST米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公司拟公开摘牌受让中纺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公开摘牌受让中纺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60%股权系根
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市场占有率,促进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022 号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估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惠民                    张振安                余光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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