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0 日,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鉴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93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40.00万股调整为238.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0.00万股调整为248.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9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由 250.00 万股调整为 248.00 万股,首次授予总量由 240.00 万股调
整为 238.0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其获授资格,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