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高流通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桂龙
胡世明
高 见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