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品光先生、金永红先生、姜先海先生、张伟先生、林炎明先生、谷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孙祥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文达、麦秀华、李平
2021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