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1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 年 1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 月 22日至 2021年 1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4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70 元/股。
(七)2022 年 2 月 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前期已公告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为 225.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 19.08 万股,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 12.46 元/股;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9.0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46 元/股。
(八)2022 年 4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5.9340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2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九)2022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 2022年 5 月 13日,归属限制性股票
数量 65.9340 万股,归属人数 81人。
(十)2023 年 4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前期已公告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 12.23 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2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02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月 6 日实施完毕,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83,428,3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3909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送股票红利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公司出现派送股票红利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以下调整:
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2.46-0.239≈12.23 元/股(向上取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相应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