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153,261,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后的股本,即150,892,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892,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5,446,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8,707,930 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16.01-1)/(1+0.5)=10.01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6.01 元/股调整为 10.01 元/股。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115×(1+0.5)=172.50 万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15 万股调整为 172.50 万股。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5.00 万股调整为172.50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5.00 万股调整为 172.5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16.01 元/股调整为 10.01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