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27,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6 日。
鉴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
P=(26.76-0.35)/(1+0.2)=22.01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6.76 元/股调整为 22.01 元/股。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3.50×(1+0.2)=244.20 万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为 244.20 万股。
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授予价格由 26.76 元/股调整至 22.01 元/股,
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至 244.20 万股。
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本次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