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2月1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06、2025-008、2025-009)。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4 月 7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5,700 股,回购比例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4、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991,81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2,285,500 股,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则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2,285,500 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而全部被注销,则依此预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转让前 回购股份转让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14,435 20.28% 37,314,435 20.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701,444 79.72% 144,415,944 79.47%
其中:本次回购股份 2,285,500 1.24% 0 0.00%
三、总股本 184,015,879 100.00% 181,730,3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