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1
青 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给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8号投资基金”)的9,300,000股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与赤钥8号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丁香鹏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赤钥8号投资基金以15.06元/股的价格转让9,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
协议转让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丁香鹏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570,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赤钥 8 号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次过户登记完成日,赤钥 8 号投资基金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丁香鹏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870,280 28.73 43,570,280 23.68
丁香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17,570 7.18 3,917,570 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652,710 21.55 39,652,710 21.55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赤钥8号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9,300,000 5.05
赤钥 8 号私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9,300,000 5.05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98,200 0.11 198,200 0.11
弘羿 1 号私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200 0.11 198,200 0.11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27,400 0.18 327,400 0.18
赤钥 2 号私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400 0.18 327,400 0.18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赤钥 4 号私募 合计持有股份 337,900 0.18 337,900 0.18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900 0.18 337,900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0 0.14 250,000 0.14
赤钥 6 号私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 0.14 250,000 0.14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18,000 0.06 118,000 0.06
赤钥 7 号私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000 0.06 118,000 0.06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1,231,500 0.67 10,531,500 5.72
备注:本次过户完成后,赤钥 8 号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0,531,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2%。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各方作出承诺执行。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