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丁香鹏 张磊 王承宝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丁香财 徐洪魁 丁香军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世兴 樊培银 魏林生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段玮 李旸 李宜蓉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文佳 肖盛隆 孟阳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学清 时启庆 刘本国
__________________
刘彦璐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行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林科技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福证券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德和衡律师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股票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
一、发行人概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三、本次发行概要......10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9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验资机构声明 ......30
第六节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阅地点 ......31
三、查阅时间 ......3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 DAO GUO L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丁香鹏
注册资本:8,544.00 万元
国林有限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1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林科技
股票代码:300786
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
联系电话:0532-84992168
传真:0532-84992168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guolin.com
电子信箱:qdguolin@china-guolin.com
经营范围:生产:消毒器械(臭氧发生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臭氧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工业管道 GC2 安装;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销售;D1、D2 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工业气体分离与净化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机电一体化电子产品开发、
生产;电子功能陶瓷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晶体乙醛酸一水合物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环保设备(公司住所仅限办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07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华福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
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359,999,983.36 元。
验资完成后,2021 年 8 月 10 日,华福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
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