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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国林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759,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68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3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3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3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黄磊先生、郑岩先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6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6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9%;反对
6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6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6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9%;反对
6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6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63,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3%;反对
63,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87%;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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