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GUOLIN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二零一九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根据届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效规定进行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磊、王承宝、丁香财、徐洪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丁香鹏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35.6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833%,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二)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国林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环保上市交易之日起,本公司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环保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在所持国林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持全部国林环保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所持国林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自国林环保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国林环保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环保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
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环保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环保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国林环保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三)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国林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国林环保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环保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环保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根据届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效规定进行减持。
自国林环保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国林环保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环保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环保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环保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国林环保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价稳定方案的预警和启动条件
1、预警条件
价(若因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有可比性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120%,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下述稳定股价措施。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