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中 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9 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 :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7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 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生,200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2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包括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
元,系本期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进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4.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5. 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