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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2

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中 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 99 号福记
逸高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12,630,25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6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1,018,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11,32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6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875,3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14,264,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11,32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66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曾一鑫、陆梦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发生变化 ,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39,574,787 元”变更为“人民币元 439,707,537
元”;公司总股本由“439,574,787 股”变更为“439,707,537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3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3 % ;
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514 %;弃权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5,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7%;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7%;弃权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47,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64 % ;
反对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2,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8%;反对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为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杨永岗先生变更为总经理温月芳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47,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64 % ;
反对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2,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8%;反对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曾一鑫、陆梦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告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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