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 99 号福记
逸高大酒店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57,321,9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8,241,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080,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5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6,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29,205,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080,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57%。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程刚、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杨永岗先生、温月芳女士、李宝山先生、彭纪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杨永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3,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8,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95%。
1.02 选举温月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9,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64,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898%。
1.03 选举李宝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3,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95%。
1.04 选举彭纪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2,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7,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解亘先生、刘礼华先生、沈菊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解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2,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7,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2.02 选举刘礼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2,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7,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2.03 选举沈菊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2,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7,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郭建强先生、马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郭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142,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06,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99%。
3.02 选举马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362,8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326,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