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73,400 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36 元/股
4.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结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相关授权事宜,董事会统一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23.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3,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1,8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 股的 0.2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73,4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 股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18,4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 股的 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36 元/股。
4、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包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
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拟授予
划公告时股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本总额的比
(股) 数的比例
例
1 李剑锋 董事会秘书 85,600 7.84%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12 人) 787,800 72.16% 0.18%
预留部分 218,400 20.00% 0.05%
本次激励计划合计 1,091,800 100.00% 0.25%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c)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d)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票第四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a)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d)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并归属。各考核期内,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准,选取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所示:
考核 基准年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安排 年度 度 营业收入目 净利润目标 营业收入触 净利润触发
标值 P1 值 P2 发值 Q1 值 Q2
第一个归 2022 2021 2022 年营业 2022 年净利 2022 年营业 2022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70% 低于 115% 不低于 65% 低于 105%
第二个归 2023 2021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利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250% 低于 250% 不低于 240% 低于 235%
第三个归 2024 2021 2024 年营业 2024 年净利 2024 年营业 2024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300% 低于 350% 不低于 290% 低于 330%
第四个归 2025 2021 2025 年营业 2025 年净利 2025 年营业 2025 年净利
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