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证券代码:300777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1,800 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 股的 0.2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73,4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股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18,4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 股的 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对象。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按要求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36 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
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30%、30%、40%。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并归属。各考核
期内,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准,选取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所示:(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基准年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安排 年度 度 营业收入目 净利润目标 营业收入触 净利润触发
标值 P1 值 P2 发值 Q1 值 Q2
第一个归 2022 2021 2022 年营业 2022 年净利 2022 年营业 2022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70% 低于 115% 不低于 65% 低于 105%
第二个归 2023 2021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利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250% 低于 250% 不低于 240% 低于 235%
第三个归 2024 2021 2024 年营业 2024 年净利 2024 年营业 2024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300% 低于 350% 不低于 290% 低于 330%
第四个归 2025 2021 2025 年营业 2025 年净利 2025 年营业 2025 年净利
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380% 低于 470% 不低于 350% 低于 4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实现的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1)和净利润增长率(A2),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的确定方式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情形一 A1≥P1 或 A2≥P2 X=100%
情形二 A1<Q1 且 A2<Q2 X=0%
X 取以下较小值:
情形三 Q1≤A1<P1 且 Q2≤A2<P2 1、80%+(A1/P1)*20%
2、80%+(A2/P2)*20%
情形四 Q1≤A1<P1 且 A2<Q2 X=80%+(A1/P1)*20%
情形五 A1<Q1 且 Q2≤A2<P2 X=80%+(A2/P2)*20%
(二)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 考核 基准年 目标值 触发值
排 年度 度 营业收入目 净利润目标 营业收入触 净利润触发
标值 P1 值 P2 发值 Q1 值 Q2
第一个 2023 2021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利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利
归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250% 低于 250% 不低于 240% 低于 235%
第二个 2024 2021 2024 年营业 2024 年净利 2024 年营业 2024 年净利
归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300% 低于 350% 不低于 290% 低于 330%
第三个 2025 2021 2025 年营业 2025 年净利 2025 年营业 2025 年净利
归属期 年 年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收入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380% 低于 470% 不低于 350% 低于 440%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的确定方式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确定方式一致。
九、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