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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0-20

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1]001557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财务报
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简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简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大华审字[2021]001557 号审计报告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2.政府补助。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中简科技主要从事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均为高性能碳纤维和织物销售及研发产生,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38,938.20 万元(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2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9.97%。因销售收入系中简科技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我们将中简科技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销售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中简科技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报告期内中简科技主要客户从事航空航天类产品生产,产品质量要求严格,通常与中简科技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条件,此等客户在产品复验合格或者约定的质量异议期满后,中简科技确认已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和销售收入实现(相关会计政策见财务报表附注四/(二十七))。我们为验证中简科技收入确认,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中简科技销售业务流程,对销售、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存在和有效性。

  (2)执行分析程序,对报告期内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各期变动情况,并分析波动的合理性。

  (3)获取收入明细账,抽样检查和核对销售合同或订单、产品出库单、发运凭证、发票等原始凭证;对于合同中约定检验条款的,

                                                            大华审字[2021]001557 号审计报告

核对客户检验回执或者产品接收单,确认已经客户检验或已超过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已记录的销售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执行截止测试程序,确认相应的收入归属期间是否正确。
  (5)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品种、数量、金额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回函情况,与中简科技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中简科技对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补助

  1.事项描述

  2020 年度中简科技实现利润总额 26,902.74 万元,当期计入损
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 5,281.28 万元(详见会计报表附注六/注释46),占报告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9.63%。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对中简科技报告期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将政府补助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与中简科技管理层讨论有关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收款凭证与相关会计记录,明确相应政府补助的性质是与资产还是与收益相关。

  (3)检查免税销售相关退税凭证与申报资料、收款凭证,以及会计记录。

  (4)检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应支出发生,以及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对应资产转固与折旧情况,以确认已收取的政府补助结转符合相关准则规定。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简科技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的

                                                            大华审字[2021]001557 号审计报告

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信息

  中简科技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简科技 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简科技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中简科技管理层负责评估中简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简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简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大华审字[2021]001557 号审计报告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简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简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

                                                            大华审字[2021]001557 号审计报告

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唐荣周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简科技”)前身为中简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有限”),于 2008 年 4 月 28 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新北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204070001011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简有限设立
时注册资本为 144,000,000.00 元。经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中
简有限注册资本已变更为 254,945,727.33 元。

  2015 年 8 月,中简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各
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

  2016 年 3 月 27 日,中简科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资决议,以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60,000,000 股,中简
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360,000,0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83 号文《关于核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中简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截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止,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42,460,6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748,8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40,01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0,738,8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400,010,000.00 元,注册资本为 400,010,000.00 元。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丰路 6 号。

  本公司属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高性能碳纤维、织物、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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