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简科技
股票代码:300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施秋芳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金水岸花园 10 幢 1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袁怀东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金水岸花园 10 幢 1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简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简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一......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袁怀东、施秋芳
公司、上市公司、中简科技 指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
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袁怀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421196508******。2、施秋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42119620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施秋芳与袁怀东为夫妻关系,因此施秋芳与袁怀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时间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简科技股票 20,763,86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1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简科技股票20,000,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 20,763,865 5.19 20,000,499 4.99
袁怀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20,763,865 5.19 20,000,499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0 0 0 0
施秋芳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63,865 5.19 20,000,499 4.99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袁怀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63,366 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详情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式 (元/股) (股)
大宗交 2021 年 9 月 28 日 41.62 763,366 0.19%
易 大宗交易合计 - 763,366 0.19%
袁 集中 - - - -
怀 竞价 集中竞价合计 - 0 0
东 其他方
式 - - - -
合计 - - 763,366 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
未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未超过总股本的 2%,合计
未超过 3%,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与减持相关的前期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袁怀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施秋芳
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常州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中简科技 股票代码 30077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施秋芳、袁怀东 江苏常州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