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nofibersTechnologyCo.,Ltd.
(常州市新北区兴丰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杨永岗(公司董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事长、总经理)(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温月芳(公司董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事、常务副总经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理)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11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
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
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
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
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
票。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5%的,本人在减
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2)条、第(3)条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
所有。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11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
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华泰投资 (1)如本企业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中简投资
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持股低于5%的,本企业
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2)条、第(3)条的规定。
(5)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
科技所有。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江汀(公司董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事、副总经理、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财务总监、董事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会秘书)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11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
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
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
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
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
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5%的,本人在减
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2)条、第(3)条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
所有。
涌泉投资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赵勤民 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