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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8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8-28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nofibers Technology Co.,Ltd.
( 常州市新北区兴丰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4,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
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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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 实际
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杨永岗(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温月芳(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简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
技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
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
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 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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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 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
票。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2)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5%的,本人在减
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2)条、第( 3)条的规定。
( 5)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
所有。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华泰投资
中简投资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简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简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如本企业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2)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 3)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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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持股低于5%的,本企业
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2)条、第( 3)条的规定。
( 5)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
科技所有。
江汀(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简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
技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
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
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 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
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2)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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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5%的,本人在减
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2)条、第( 3)条的规定。
( 5)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
所有。
涌泉投资
赵勤民
袁怀东
施秋芳
范春燕及其一
致行动人常州
三毛纺织集团
有限公司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
( 2)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
求。
( 3)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本企业持股低于5%的,本
人/本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2)条、第( 3)条的规定。
( 5)本人/本企业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 6)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减持收益无偿
划归中简科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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