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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5-1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DRLaserTechnologyCorp.,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一九年五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本公司网站(www.drlaser.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9年11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股东段晓婷、彭新波、苏州六禾、王烨、张立国、朱双全、徐秀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李志刚、段晓婷、彭新波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9年11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公司股东武汉速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本次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段晓婷、彭新波、苏州六禾、王烨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触发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启动并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启动预案情形”)。

    (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将在2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增持方式、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李志刚先生和独立董事)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10%,但不超过100%。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管理人员的当年及此后年度相当于本次未履行承诺金额部分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工资、奖金及津贴等收入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上述相关承诺。

    2、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后,仍然出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触发条件时,董事会将在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53.60万股。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等多种措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并达到预期效益;同时,
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使用。

    2、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除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外,公司还将利用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深化核心技术研发,巩固核心技术优势,加强核心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所获资金尽快投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缓解公司快速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集中资源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更好地稳定现有人才队伍,提升吸引高技术创新人才的能力,加强营销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此外,公司作为高科技公司,持续发展本质上依赖于人才,公司将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吸引、凝聚人才,培养、锻炼人才,建立一支诚信高效的骨干员工队伍,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将塑造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发展的创新动力,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强调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员工的专业优势。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制定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将通过上述多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