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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7.71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9年5月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9年5月9日(T+2日)公告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19年5月9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6倍(截止2019年4月29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57.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53.6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6,635.2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5,429.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93.9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6,635.26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帝尔激光”,网上申购代码为“30077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53.60万股。网上发行1,65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5,429.26万元,净额为86,635.26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4月30日(T-2日)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5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9年5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4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19年4月30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4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19年4月30日,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4月30日(T-2日)日终为准。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5月9日(T+2日)公告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19年5月9日(T+2日)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9年4月30日(T-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drlaser.com.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帝尔激光    指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指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1,6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网上发行                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653.6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投资者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