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57.71元/股。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1,65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7.71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9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T+2日(2019年5月9日)公告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为便于公众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19年5月6日(T-1日,周一)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附件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drlaser.com.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