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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倍杰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2-003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适当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6,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804,992.62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26,603,773.59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60,201,219.03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238,16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963,0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的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元)

1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146,963,049.53

  合计                                        146,963,049.53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规则的要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相关合同约定,在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实施及采购等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经逐 级审批同 意后,由财 务部门履 行银行承兑 汇票的支 付,并建立 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

    2、财务部门按月编制《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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