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GT Group Co., Ltd.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 20 号院 A8 号楼 9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10 号国联金融中心 5 层 03、 04 及 05 部分)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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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总量不超过4,1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888.729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
诺函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卢慧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千牛环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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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廖宝珠、郭玉莲、卞荣琴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和少真、黄加、宋惠生、马亚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直接
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五)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仁爱智恒、杭州创合、武汉光谷、
广垦太证、丰图汇锦、天津润达、太证未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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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李争光、王立攀、国全庆、王文召、
周和兵、李静、何帅、吴秋莎、韦志锁、杨志明、王淑梅、张洁、
刘丰收、张普寨、李健、唐建祥、周辉、李伟、仝中聪、石维平、
王自立、元西方、李艳霞、赵庆、胡俊宽、刘富伟、王永辉、赵峰
燕、王帅军、刘勇锋、郭以果、郝锋军、毛俊润、王志稳、王守赵、
杜俊明、王玉凯、任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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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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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重要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卢慧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千牛环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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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廖宝珠、郭玉莲、卞荣琴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