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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4-06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非独立董事孙陶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四届独立董事张闫龙先生、刘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朱国海先生的履职资格前,第三届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李焰女士、蔡曙涛女士将继续履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陶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如下人员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和主任委员:

  1. 战略委员会:成员拟定为孙陶然、张闫龙、李蓬,其中孙陶然为主任委员。

  2. 审计委员会:成员拟定为刘尔奎、程蕾熹、孙陶然,其中刘尔奎为主任委员。


  3. 提名委员会:成员拟定为张闫龙、程蕾熹、朱国海,其中张闫龙为主任委员。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拟定为程蕾熹、刘尔奎、王国强,其中程蕾熹为主任委员。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董事任职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前,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继续履职。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国强担任公司总经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朱国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朱国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周钢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田鹏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聘任事宜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孙陶然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大学本科学历。1991 年至 1998 年历任四达集团广告部副经理、四达广告公司总经理、四达集团副总裁等职;1998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裁;2005 年创办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陶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252,8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李蓬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6 月毕业于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历。2001 年 5 月毕业于新罕布什尔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硕士学历。1994 年 8 月 1 日至 1999 年 8 月 1 日,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任子公司财务
经理;2000 年 5 月 1 日至 2000 年 9 月 1 日,于 Solectria Corporation 负责供应商管理;
2001 年 6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1 日,于 Teradyne Connection Systems 任高级投资分析
师;2003 年 4 月 1 日加入联想控股,现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除上述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王国强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商学院 MBA。2001 年至 2015 年,历任广发银行支行行长、

分行部门总经理、华润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兼零售部总经理。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拉
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0,0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朱国海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 年-1994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工作,1994 年-2014 年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资金计划处副处长;2015 年至今,历任拉卡拉支付股份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国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和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张闫龙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2012 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担任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助理教授、副教授、MBA 项目执行主任、学院党委委员,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张闫龙先生是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其关于中国公司治理的研究在多个国内外顶级管理学期刊上发表。

  截止本公告日,张闫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刘尔奎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以来,曾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富科技和东华软件独立董事。目前担任中审计亚太会计所副所长,中航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尔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程蕾熹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
学学士学位。2011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程蕾熹女士历任北京瑞坤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北京京雁置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