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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1 深市 智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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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智莱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13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0,644,5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8.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7,287,0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35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6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867,9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8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10,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35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565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及其他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16,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 32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15%;反对 32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梅玉山先生、干龙琴女士、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5%。

  2.02.候选人:选举王兴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5%。

  2.03.候选人:选举陈才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957,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8%。

  2.04.候选人:选举梅玉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5%。

  2.05.候选人:选举干龙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5%。

  2.06.候选人:选举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19%。

  2.02.候选人:选举王兴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19%。

  2.03.候选人:选举陈才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81,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613%。

  2.04.候选人:选举梅玉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

  2.06.候选人:选举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邓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5%。

  3.02.候选人:选举郝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5%。

  3.03.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邓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19%。

  3.02.候选人:选举郝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0123%。

  3.03.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1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鸥先生、陈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张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5%。

  4.02.候选人:选举陈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张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

  4.02.候选人:选举陈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郭拴玲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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