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1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69元/股。按最高回购价格112.69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87,390股至1,774,78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2%至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112.69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2.6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774,78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2.69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87,39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2.69 元/股,且
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774,78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40,695 10.15% 30,115,475 10.78%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901,602 89.85% 249,126,822 89.22%
总股本 279,242,297 100.00% 279,242,2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2.69 元/股,且
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87,3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40,695 10.15% 29,228,085 10.47%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901,602 89.85% 250,014,212 89.53%
总股本 279,242,297 100.00% 279,242,2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459,823.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773,892.4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58%(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
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1%、2.58%。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