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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69 深市 德方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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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69元/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07,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0%,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48,914.8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9%,最高成交价为6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15,18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07,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0%,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48,914.8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诚先生归属股份23,040股、向公司副总经理任望保先生归属股份57,600股、向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艳艳女士归属股份21,888股,本次归属股份于2024年5月3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文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200股(占剔除截至2024年4月30日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480%)。2024年9月3日,唐文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其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与秦东栋先生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吉学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秦东栋先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009,40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807,600股后的总股本的5.05%。2024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2,807,6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比 变动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股份数量(股)    例                    股份数量(股)    例

限售条件流通      28,434,872      10.15%    2,807,600    31,242,472      11.15%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51,753,158      89.85%    -2,807,600  248,945,558      88.85%
通股

  总股本      280,188,030      100.00%            0  280,188,030      100.00%

注1: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