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4 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53,923,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8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123,5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0,800,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47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6,651,3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2,2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6,489,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182%。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孔令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股份的 94.3841%,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孔令涌先生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3,623,06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4708%。
1.02、提名任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任诚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53,615,3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8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任诚先生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6,342,96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29%。
1.03、提名唐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唐文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53,615,3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8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唐文华先生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6,342,96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29%。
1.04、提名万远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万远鑫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53,615,3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8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万远鑫先生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6,342,96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29%。
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王文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王文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53,650,5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3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王文广先生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6,378,12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916%。
2.02、提名毕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毕晓婷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53,513,70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395%,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毕晓婷女士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6,241,28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343%。
2.03、提名李海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李海臣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53,696,20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79%,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李海臣先生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6,423,79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782%。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提名李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 52,76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8486%;
反对 1,160,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5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李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91,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5584%;
反对 1,160,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44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逸飞律师、袁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