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第四十二条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人提供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第七十一条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作出述职报告。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
条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
第八十五条 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
公布上述内容。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换。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〇一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
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
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
第一百〇六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
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
事项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
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
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一百〇七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条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委员会的运作。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