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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1-26

德方纳米: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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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四、结论意见......11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 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 12,897,8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0,753,98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98%。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3,651,78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4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495,61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8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5,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5,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5,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5,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5,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5,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651,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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