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巍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关巍先生、陈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关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选举陈忠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为保持公司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 2022 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积极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