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最新发布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以上通过。 数通过。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三)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三)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事的职责; 董事的职责;
(四)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四)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一)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
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亲属; 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人及主要负责人;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位任职; 控制人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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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和更换: 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基本情况并对其符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书面声明。在选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书面声明。在选
将上述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 将上述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同,任届期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六年。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同,任届期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年。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四)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
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 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四)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
职理由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告。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士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告。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行
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