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邹禧典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或“公司”)股份6,306,758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5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禧典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自2020年8月28日起的6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5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禧典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来源
(股) 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 首次公开发行前
邹禧典 6,306,758 1.58%
书、财务总监 的股份
注:邹禧典先生另通过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格物致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闻涛岭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迪普科技 1.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5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若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即自2020年8月28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邹禧典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的处罚。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邹禧典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邹禧典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邹禧典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邹禧典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