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433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43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4 日。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0.4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二)股票数量及分配
1、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4335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限制性股票一次性授予,不涉及预留权益。
2、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拟分配情况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万股) 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庆松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副总经理) 10.1446 33.33% 0.07%
赵荣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5.0723 16.67% 0.04%
王贤彬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361 8.33%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合计 5 人) 12.6805 41.67% 0.09%
合计 30.4335 100% 0.21%
(三)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43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39.4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3、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9,072.87 万元)为业绩基数,对各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19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9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45% 1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240% 2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380% 325%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G)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G)。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五)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司和激励对象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公
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上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合计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4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法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24 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司监事会结合名单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
真核查,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